財經
8/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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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針對30件市售海苔類食品進行食用色素等著色劑檢驗及標示查核,品質檢驗全部合格,標示查核僅有1件不符合規定,該處已請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衛福部食藥署)督促地方政府依法處理。
海苔是民眾經常食用之零食,且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等相關規定不得使用食用色素。行政院消保處為瞭解市售海苔類食品有無違反規定而添加食用色素等著色劑,於本(108)年5月至6月間,委請全國公證檢驗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檢驗;另由衛福部食藥署及地方政府衛生機關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相關規定協助檢視應標示之項目。
本次檢驗及標示查核計抽樣30件,結果如下(詳如附表):
一、品質檢驗部分:30件全數符合。
二、標示查核部分:1件不符合規定,不符合原因為包裝內容物名稱不符合規定。
針對本次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所發現之違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已請衛福部食藥署及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辦理,俾維護消費者權益。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各位民眾在選購海苔類食品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一、品名、內容物名稱、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及營養標示等資訊是否標示完整,切勿購買標示不清楚的包裝食品。
二、注意包裝食品是否曾被開封、外觀有無破損,檢查及確認保存期限並依限食用。
三、考量食用需求量後再決定選購的數量,以維持食品的新鮮及品質。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再次提醒消費者,多一分留心,就多一分安心,良好的食品安全有賴你我的共同維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