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指定經濟部為「電動車充換電站」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財經   8/5/2019   506

(本報訊)
 
近期發生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站之電池爆裂彈飛及冒煙起火事故,兩起事件雖幸運地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為避免類此事故再次發生,行政院指定經濟部擔任「電動車充換電站」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請該部儘速研訂安全管理規範及消費者保護措施。
 
電動機車具有低噪音、不會排放廢氣的優點,再加上經濟部為落實節能減碳政策,至111年12月10日止,補助民眾購買電動機車及補助業者設置充換電站,因此,掀起電動機車購買熱潮,而各家業者也積極廣設充換電站,以提供車主騎乘便利的服務。但近期在台中市與桃園市先後發生Gogoro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站之電池爆裂彈飛及冒煙起火兩起事故,雖未造成人員傷亡,卻也顯露出「電動車充換電站」的管理漏洞。
 
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消保處)表示,依照現行法規,車輛安全由交通部審查把關;電動機車電池及充電器,為應施檢驗產品,經濟部訂有檢驗標準;充電站設備刻正由經濟部研擬國家標準,最快於本(108)年底前完成。但對整體「電動車充換電站」的管理,僅有經濟部針對接受補助的充換電站,依「經濟部推動電動機車產業補助實施要點」抽驗產品結構、性能、安全性、品質管理能力及緊急事故應變能力,但補助屆期後之管理無以為繼;況且,未申請補助的充換電站,無須接受經濟部抽驗,形成管理漏洞,在在顯示充換電站缺乏整體完善的監督管理。
 
為防患未然,行政院消保處認為政府應該有權責機關,對「電動車充換電站」之設施與場域安全建立完整的管理機制。經召開會議後,指定經濟部為電動車充換電站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請經濟部應充分評估充換電站所在地點(例如社區住宅、超商百貨、加油站等)的風險因素,結合消防及公共安全法規,制訂整體性安全管理規範與配套措施,落實維護消費者之安全與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