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局辦理北部航政轄區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聯合稽查作業 提升港區作業安全

財經   12/4/2018   540

(本報訊)
 
為提升港區作業安全,交通部航港局辦理「107年下半年度北部商港區域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聯合稽查作業」,經現場稽查結果仍有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事項之情事,稽查人員已當場提醒業者應進行改善,後續將持續追蹤改善情況。
 
航港局北部航務中心表示,此次聯稽作業乃依據商港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所訂「商港區域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聯合稽查小組作業要點」,於每半年定期執行1次稽查或不定期抽查,稽查時間自107年11月19日至30日,特邀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新北市勞動檢查處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共同針對臺北港及基隆港商港區之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碼頭作業情形進行聯合稽查。本次稽查結果仍有業者未按船舶裝卸設施及作業環境詢問書落實安全管理事項、所僱用堆高機操作人員並未接受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及未確實填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設置報備書等情事,稽查人員除當場提醒業者進行改善,後續也將持續追蹤改善情況。
 
航港局表示,為落實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監督管理,此次聯稽作業同步執行工作場所必要之查驗,輔導業者改善從業人員工作環境,以強化業別之管理,並督導業者落實港區作業安全、衛生等事項;透過源頭業者管理確實維護勞工安全及衛生之工作環境,期有效降低意外事故發生,提升港區作業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