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演唱會二手門票,應先確認座位、門票售價、服務費用及退票等資訊

財經   11/14/2018   566

(本報訊)
 
去(106)年10月因網購演唱會二手門票引發之消費爭議,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多次邀集相關業者協商,改善網站文字與圖示,並明確揭露網站內容。惟今(107)年年終將至,大型演唱會紛紛推出預售門票之活動,行政院消保處蒐集相關資料,發現自今年10月1日至11月12日止仍有285件爭議案,包括Viagogo A.G.(下稱Viagogo) 274件、Ticketbis S.L.(下稱Stubhub) 8件,及權可易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GO票亮) 3 件(附表)。申訴之主要態樣,分別為門票售價與服務費用過高,以及不能退票等消費爭議。
 
為防範演唱門票消費之爭議,文化部於今年5月16日發布「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維護消費者在官網購票之權益。倘消費者無法在官網購得門票,行政院消保處再次提醒消費者,網購演唱會二手門票,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確認進入之網站是否為唱演會官方網站,並注意二手票售價與官網原價之差額(非官網之售價由賣家自行定價,售價與官網面值不同)。
 
二、  網購二手門票,除售價之外,尚需負擔平台高額之服務費用(Viagogo之預訂費約售價之25%-30%,Stubhub之處理費約為15%,GO 票亮只收取售價)
 
三、勿因業者限「分」完成,或因頁面顯示排隊人數及所剩門票有限,而在壓力下倉促刷卡付費。
 
四、注意網站是否同意買家在一定期限內無條件退票,並掌握退票期限。
 
五、約定由平台交付門票較有保障,若約定由賣家自行交付,可能發生未交付門票或門票無效之爭議。若未依約交付有效門票,買家因此衍生之損失,例如交通費用或取消旅館之違約金,可向平台網站業者主張權益。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再提醒消費者,網購演唱會門票如有消費爭議,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諮詢,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