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給民眾清淨空氣 國際七大商港採用低硫燃油政策明年上路

財經   11/12/2018   534

(本報訊)
 
交通部航港局表示,依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規定,國際航線船舶應於109年1月1日全面採用硫含量0.5%以下之低硫燃油,為及早改善我國港區及鄰近地區之空氣品質,交通部已於107年7月31日依商港法第75條公告採用該公約規定,並提早自108年1月1日起要求國際航線船舶進入高雄、臺中、基隆、臺北、花蓮、蘇澳和安平等國際商港,須採用硫含量0.5%以下低硫燃油或具有同等減排效應之裝置或替代燃料。
 
航港局局長謝謂君表示,明年起國際航線船舶進港前需檢附換油紀錄文書、燃油交付單與船舶最後十個停泊港名及到離日期等文件,船舶裝設同等減排效應之裝置(如Scrubber),則需經認可機構(RO)檢查核可並於證書註記,由港口國管制檢查員依遴選系統選定目標船舶執行登輪抽查,檢查重點包括應備文書、相關數據紀錄與報告、船員是否熟悉設施操作、油櫃出口閥是否有切換及燃油加熱器出口溫度與黏度是否符合換油程序之規定,航港局已於107年10月25日訂定「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檢查作業程序」(中英文版)並提供業者參考。
 
考量船舶於預定航程內之港口無法購得合格燃油或臨時設備故障,以致無法使用低硫燃油之情形,或為安全使用低硫油品,已排定改造或汰換計畫並經認可機構出具證明者,航港局將以專案方式辦理豁免,後者於公約施行前均可提出申請,目前刻正進行「商港港務管理規則」增列豁免條文預告作業。希望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備下,促使航運界重視港區空污問題並攜手共同努力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