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總局召開「公路(市區)汽車客運業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調整例假需求討論會議」

財經   10/1/2018   549

(本報訊)
 
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係具有明顯的尖離峰特性之公共運輸,為提供民眾便捷快速之運輸服務,及滿足年節、國定假日等連續假期的大量旅運需求,交通部公路總局(28)日邀集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勞資雙方,就該二業是否得納入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規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可調整例假之行業議題進行討論。
 
本次會議經勞資雙方代表充分討論後,取得共識如下:於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原則以工作9天必須休1天,例外得再加1日(即工作10天必須休1天)。台灣汽車客運業產業工會原則不反對,惟堅決強調不得任意擴張範圍,及要求行政部門應有落實監督疏運安全整備及駕駛員工作時間之控管。
 
另公路總局並強調,為保障行車安全及兼顧駕駛人權益,各客運業者應確實落實公司管理,提供駕駛人完善的工作環境,各主管機關並應落實監督管理,確保客運排班之合理性及保障駕駛員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