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長照服務-遺贈稅解析與運用」講習 行政院南部中心主辦 維護民眾自身權益

社會   10/27/2017   795

(本報訊)
 
【屏東/報導】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26日)下午在屏東舉辦「長照服務-遺產及贈與稅解析與運用」講習,行政院南部中心洪建隆副執行長說,遺產及贈與稅部分條文修正案於今(106)年5月12日生效,遺贈稅由單一稅率10%,調整為3級累進稅率10%、15%及20%,並增設各稅率之課稅級距金額;調高遺贈稅率所增加的稅課收入,將用於長照服務,每年約可挹注長照財源新臺幣63億元,有助長照制度永續發展。
 
洪建隆副執行長表示,行政院南部中心為服務南部鄉親,以及讓高屏地區工商團體及民眾能深入瞭解遺產及贈與稅部分條文修正內容,進而維護其自身權益,特別邀請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許瑤珠課長擔任主講人,希望透過專業講師精湛演講,讓大家收穫滿滿。
 
本次講習由財政部國稅局南區分局協辦,國稅局南區分局長楊松華在場,約150位民眾參加。講師許瑤珠課長說,增設各稅率之課稅級距金額部分,遺產淨額5000萬以下者稅率10%、超過5000萬元到1億元者稅率15%,累進差額250萬元、超過1億元者適用稅率20%,累進差額750萬元;而贈與淨額2500萬以下者稅率10%、超過2500 萬元到5000 萬元者稅率15%,累進差額125萬元、超過5000 萬元者適用稅率20%,累進差額達375萬元。
 
民眾詢問欲將農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子女,許瑤珠表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 1138 條所定繼承人者,不計入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受贈人自受贈之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用,或在期限內雖已恢復農用而再有未作農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受贈人死亡、該受贈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另有民眾詢問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許瑤珠說每人每年220萬免稅額,若加上婚嫁可多贈與100萬元。
 
行政院南部中心進一步提醒納稅義務人,上開遺贈稅法修正生效日(106年5月12日)起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修正後稅率之規定,民眾辦理遺產稅或贈與稅申報,對適用稅率不瞭解或有其他相關問題,可就近向各地區國稅局洽詢。